许多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经营不善被起诉,而在起诉过程中,许多股东恶★意注销公司导致追债无法顺利进行,因此债务公司恶意注销公司怎么追债成了一个普遍的问题,应该向恶意注销公司的股东追债︻还是向恶意注销公司的其他相关人物追债,还是恶意〖注销公司根本不能追债呢?
债务公司恶意注销公司怎么追债?
1、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ζ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,由此决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。
最高人民法∮院关于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中规定,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,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『实或抽逃资金,可以裁定¤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,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,对申请人【承担责任。
企业的投资者作为清算主体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,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额,且企业诉讼时自有资金亦未达到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法定最低数额的,应认定为企业不※具有法人资格。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,应由清算主体承担清偿▓责任。
依据上述规定,如果▆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情形时,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,对申请人承担责任。可以①要求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。
需要说㊣明的是,“开办单位”这一概念虽然用的是“单位”,但作为投资者来ω 理解,也可以指投资的公民个人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《人民法院←执行实务》的说明,个人欠付注册资金的,也应按照开◎办单位来处理。
股东为逃避债务组成的清算组,在↑诉讼程序启动后,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事宜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,恶意注销公司,故意给债权人造∩成损失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(2021年1月1日起实施)第一百五十♂七条卐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☆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█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◣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△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清算主体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,承诺对企业←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的,或表示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理√的,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。
依据【公司法的规定,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最高人民法院关●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》若干问题的意见↓第271条则进一ξ步明确,“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▓三条的规定,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〓的法人被撤消的,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,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。”
对以逃ξ 避债务为目的,故意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,应由以上被注销公司的股东(清算主体)依法承担清偿责任。
2、债权人◥可以要求法院执行机构直接裁定※变更被执行人,由股■东承担清偿责任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83条规定:“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Ψ 构办理”,人民法院执行】局(庭)应依法直接裁定被注销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,由其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。
债权人可以对恶意注销公司进行追债,其追债途径主要有两条:
一是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,由此决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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